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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办理须知
2019/06/12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送往中国使用的有关文书,可按以下要求向驻哥德堡总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

一、一般程序

1、文书首先经瑞典外交部认证(注:文件在2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加封签、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如文书装订不符合要求,我馆不予受理。)

瑞典外交部认证处联系方式:

( Judicial Office, Swedish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电话: +46 8 405 51 00 

电子邮件: ud-legaliseringar@gov.se 

  地址:Malmtorgsgatan 3 A, 103 39 Stockholm 

瑞典外交部认证相关说明请参见:

http://www.government.se/government-of-sweden/ministry-for-foreign-affairs/document-legalisation-by-the-judicial-office/

关于需要翻译的说明:

如文书使用中需要中文译文,请瑞典法律、金融和行政服务局(Kammarkollegiet)授权的翻译为您进行瑞典语到中文的翻译。详情请参阅 http://www.kammarkollegiet.se/en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后的文件,西哥特兰省、韦尔姆兰省、哈兰省、延雪平省、克鲁努贝里省、斯康纳省和布莱金厄省7省文件送驻哥德堡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填妥的《认证申请表》一份;

①申请表包含“申请人签名”和“代办人签名”栏均须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复印件等代替。

②未成年人出生证明认证,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人信息填写该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填其法定监护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法定监护人签署。如出生证明内容包含父母信息,其父母亦可作为申请人前来申办,无法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③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同时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由死者亲属书面声明其与死者的亲属关系。申请人信息填写死者信息,代办人信息填写其近亲属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其近亲属代为签署。非死者近亲属可代办认证,但须提供死者近亲属的委托书。

  2、经瑞典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资料页)。

4、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还应提供本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涉及重大事项,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代办人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5、如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认证,请提供企业或组织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护照复印件。办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本人信息填写在“代办人”栏内。如涉及重大事项,领事官员将视情要求代办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 

地址:Grönsakstorget 3, 411 17 Göteborg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1:30

咨询电话:031-84244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00

电子邮件:consulate.gothenburg@gmail.com

 

认证业务无需预约,可携带材料直接前往。

 

四、收费标准

认证种类 

收 费

取件时限

民事类

65克朗

(中国公民)

200克朗

(外国公民)

第4个工作日

商事类

130克朗

(中国企业)

400克朗

(外国企业)

加急费

230克朗/份

230克朗/份

第2-3个工作日

特急费

330克朗/份

330克朗/份

当天11:00-11:30取

    认证业务无邮寄服务,请本人亲自前来或委托他人办理。

    认证业务仅支持刷卡支付,不收现金,不接受转账。

附件: